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在海外居住和工作的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能够通过申请外国劳动收入豁免来降低他们的应课税收入。在2015年税务年度,每个纳税人的最高豁免金额为$100,800, 在2016年税务年度,每个纳税人的最高豁免金额为$101,300。该项豁免只适用于在海外的工资收入或自雇收入。

海外工资收入豁免和自雇收入豁免的异同比较如下:

相同之处
1)无论是被豁免的工资收入,还是自雇收入,都可被免征联邦与州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2
)纳税人在使用表格2555 Form 2555) 申请海外劳动收入豁免后,不论是工资收入还是自雇收入,都不能再申请联邦儿童税款扺扣 Child Tax Credit)

不同之处
1)被豁免的工资收入 (Salaries or Wages),在免征联邦所得税的同时,免征社安税和医保税(FICA Tax)
2)
被豁免的自雇收入 (Self-Employed Income),在免征联邦所得税的同时,需要缴纳社安税和医保税(FICA Tax)。纳税人必须使用附表C (Schedule C)来申报自雇净收入,并且使用附表SE Schedule SE) 来计算应缴纳的社安税和医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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